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的划分
2018-07-24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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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2010年2月18日,杜某驾驶苏ⅹⅹ号小货车在大旺迎宾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大旺迎宾大道与政德大街交叉路口时,与在政德大街由南往北行驶由向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交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说明,由于无法证实在一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该起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事发后,向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21医院治疗,共住院63天,医疗费共用59322.1元,构成九级伤残。
向某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赔偿。
案件焦点:
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的交通事故说明,说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该说明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予以采信。因此次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根据本案的实际,认定原告向某与被告杜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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